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薇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戴敏君、独立董事朱秀林、周俊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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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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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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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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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蒋成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0-07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25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855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1.84%。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蒋中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为:蒋中一、何旭丽、李元谦。
表决结果:同意5,855份,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0-07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22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700份,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7.15%。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蒋中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为:蒋中一、何旭丽、李元谦。
表决结果:同意7,700份,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