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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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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名。

●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21日

2.预留股份授予数量:151万股

3.授予人数:23人

4.授予价格:4.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额度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认缴过程中,部分激励人员放弃认购。认缴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有23人参与认购,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认购股份合计1,510,000股,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1,580,000股调整为1,510,000股,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总股份由13,976,791股,调整为13,906,791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项与公司 2019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相关内容相符。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名单:(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06月29日出具编号为众环验字[2020]12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24日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729,591.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15,729,591.00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规定,贵公司拟按照每股人民币4.29元授予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等25人1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公司实际授予于妍娉、王建民、王铁军、吴建华、蔡军等2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每股面值1元的限制性股票1,510,000.00股,每股人民币4.29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20年6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于妍娉、王建民、王铁军、吴建华、蔡军等2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以货币形式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6,477,900.00元(陆佰肆拾柒万柒仟玖佰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5月2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517,239,591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14元。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