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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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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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情况

①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OBC)

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是Meta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核心产品,已获得宝马、PSA、保时捷、东风等国际知名品牌订单。特别是其经过多年独立研发成功的最新一代大功率直流快充技术,产品功率达到22KW,该产品采用了Meta全球领先的充电机技术,采用液体冷却并大量采用了IMS PCB(特殊预浸材料PCB)、Bottom Entry(底部插针过孔技术)等专有设计方案,可以极大的提高大功率器件的散热效果及效率,产品设计紧凑,充电效率高,与市场竞争对手相比较具有占用空间小、重量轻、制造工艺先进的特点和优势。产品软件设计符合AUTOSAR(汽车开发系统架构)及ISO26262(国际汽车电子电气系统功能安全标准)。产品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应用于保时捷等纯电动汽车平台。

②安全和告警系统

安全和告警传感器和控制单元,包括前后感应雷达、车内微波监控、防盗及倾斜告警器等是Meta公司的传统业务。

3车联网产品

车联网产品主要包括车载资讯系统、信息通讯部件CAN接头、信息通讯保险等,Meta是欧洲领先的车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客户为欧洲大型保险机构。

2)从历史年度的成本分析,主营业务成本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的预测:直接材料主要参考历史年度材料跟收入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并考虑量产后集团采购效应对单位成本的降低。

直接人工的预测:直接人工的预测主要参考2019年的单位直接人工并结合企业的测算综合考虑,未来年度直接人工预测需考虑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水平及工资附加,其中职工人数按照公司生产部门实际需要的人数进行预测,未来年度人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企业的工资组成结构及工资薪酬政策等因素,预测呈小幅度增长趋势。

制造费用:费用性支出的预测首先是根据费用与销售量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而对于固定费用根据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及费用发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后进行预测;对于变动费用,根据该类费用发生与生产量或业务量的依存关系进行预测。

3)期间费用:结合预测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及考虑预测年度合理情况,合理估计预测年度相关费用的增长比例进行测算;对于与收入不呈线性关系的费用,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单独进行测算。

4)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MarkLines和中汽协数据,全球和中国新能源汽车2019年销量分别为217.00万辆和120.60万辆。预计全球和中国新能源汽车2020年销量分别为282.10万辆和161.20万辆。作为新能源汽车最为重要的零部件之一,车载充电机的销售必然会随着整车市场的发展而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积极推动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外企业纷纷进入该行业,但大部分厂家研发能力较弱,缺乏核心技术和为整车厂配套能力,国内部分车载充电机企业在与国内新能源整车厂配套研发车载充电机产品的过程中,在配套车型,台架实验,道路实验以及实车运行期间的故障数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抢占了中低端市场先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在欧洲市场,大部分欧洲国家(特别是西欧主要国家,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等)已经明确在2025-2030年前后,逐渐停止燃油轿车的销售,同时在2020年开始每年制定按照车厂平均计算的碳排放目标,为此,所有的欧洲汽车厂必须在2020年开始逐渐增加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的销售比例,并过渡到彻底取代燃油汽车,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5)生产经营产品及订单情况

Meta已于2012年开始与宝马紧密合作,开发并供应宝马i3车载充电机产品,为其核心供应商;目前PSA及东风项目已大批量交付;为保时捷高配车型供应的大功率车载充电机产品已量产。

Meta车载安全和告警系统业务主要供应给欧洲大型整车厂商如宝马、奔驰、大众、FCA(菲亚特)等,产品包括车载安全传感器、车载报警传感器、停车距离控制传感器、车载温度控制传感器等产品。公司车载安全传感器的微波技术及算法技术全球领先。

车联网业务模块主要为UBI业务,已为欧洲大型保险机构服务多年。

6)核心竞争力

Meta专业从事电源和电源管理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拥有深厚的电源管理知识和技术的积累,长期为全球一线品牌研发和生产汽车电子相关产品,拥有对汽车主机厂,特别是欧洲汽车主机厂的密切关系。

Meta拥有从包括概念设计、方案开发、产品设计和开发包括软件/硬件/功能安全/机械件开发/PCB设计、样件生产、完整的新产品测试和验证能力,全系列生产包括SMT/装配/产品检测的全流程,全部独立自主完成,这也是部分竞争对手目前所不具备的完整能力。

报告期末,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257号《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Meta System S.P.A.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项目》的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为17,485.97万欧元,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17,485.97万欧元(2019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7.8155,折合人民币136,661.62万元)。公司据此对收购Meta System S.p.A.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Meta System S.p.A. 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为136,661.62万元,而其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22,380.59万元,测算结果未减值。

综上,公司子公司Meta System S.p.A.拥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优质的客户群体,各项业务进展良好,重点投入的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OBC)已经开始批量交付客户,并将逐步提升产能,进一步改善经营业绩。同时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未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认为子公司Meta System S.p.A.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7、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与联营企业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为5,432.97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与其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说明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的后续还款安排。

回复:

根据公司2018年度与联营企业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康电子”)签订的有关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得康电子所欠公司非经营性往来金额共计7,131.2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得康电子非经营性往来款余额为5,432.97万元。

得康电子具体还款计划为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的20%及相应利息,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的60%及相应利息,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完毕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

得康电子已于2019年6月按计划偿还2019年6月30日前的本金及对应的利息1,465.57万元。2019年下半年,得康电子进行产能扩充,但相应股东投入资金尚未到位,导致得康电子资金较紧张,受此影响,得康电子未能按期偿还剩余部分欠款金额。

得康电子已于2020年5月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534.88万元,至此公司与得康电子之间不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

8、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总支出金额4.31亿元,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1.45亿元,研发资本化金额占研发总支出的33.58%,较上年同期研发资本化占比53.81%下降20.23个百分点。请结合你公司近三年研发资本化政策执行标准,补充说明你公司研发资本化比例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9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总支出金额4.31亿元,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1.45亿元,研发资本化金额占研发总支出的33.58%,较上年同期研发资本化占比53.81%下降20.23个百分点。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及资本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三年研发资本化政策执行标准如下:

1.公司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划分为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

(二)公司研发资本化比例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公司整体研发投入43,053.27万元,相比2018年度略有上升,资本化金额14,457.10万元,较2018年度同期下降33.55%,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公司研发新能源相关项目已获得客户的确认并在2019年末开始逐批进行量产,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故而2018年度资本化比例较高;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周期较长,一般需要2-3年时间,2019年受项目排期、投入资金及研发人员阶段性短缺影响,新客户新产品的开发周期延长,开发尚未得到客户的确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资本化的要求,因此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

综上,公司2019年度研发资本化的金额相比2018年度变动较大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1、针对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会计师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了公司研发项目相关的内控控制,对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了解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主要会计政策及变动情况;

(3)获取了公司各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项目预算、开发计划、项目承认书、项目验收报告等文件;

(4)了解了公司的技术、财务资源和研发项目的项目预算等,分析了相关项目在商业应用及技术上的可行性,对公司是否有能力完成开发项目及使用或出售该项目进行了判断;

(5)获取了公司研发项目相关的开发计划,询问了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了解了公司对各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起点的判断是否合理,核查了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开始时点的相关支撑性资料;

(6)获取了公司所有研发项目的明细账,检查了开发支出的本年发生额,复核了开发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截止性,核查了本年资本化的研发投入是否符合资本化标准;

(7)就境外Meta System S.p.A.公司研发资本化项目的会计处理与境外德勤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核查了德勤会计师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执行了利用组成部分会计师的审计程序。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当期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变动主要是由于2019年受项目排期、投入资金及研发人员阶段性短缺影响,新客户新产品的开发周期延长,开发尚未得到客户的确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根据相关政策不符合资本化的要求,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

9、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7.57%,占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12.62%。请你公司依据各项目明细,补充披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计算过程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增长的合理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7.57%,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12.62%。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末较201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是受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所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25,987.53万元,主要公司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23,595.01万元。其中MetaSystemS.p.A. 9,833.98万元、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6,079.37万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867.67万元、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1,268.46万元、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1,189.11万元、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779.05万元、柳州市双飞汽车电器配件制造有限公司577.37万元。

主要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及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2019年度以上各公司的利润情况及未来业务的发展,公司确认其未来所产生的利润足以弥补其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故2019年末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合理。

会计师回复:

1、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及孙子公司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西部大开发政策等,核查公司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适用的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2)获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所得税纳税鉴证报告,复核可抵扣损失金额;

(3)取得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表,对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进行复核,检查与相关科目的金额勾稽关系,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4)了解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分析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条件。

2、核查结论

通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783.30万元。请说明你公司主要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收到及入账时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并说明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共计4,783.30万元,分别是递延收益摊销636.45万元,冲减财务费用43.80万元,收到研发补助等4,089.02万元。主要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递延收益摊销为与资产相关补助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损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取得的政府补助分别情况确认与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以上,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具体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形下,上市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自查,2019年度公司未有按照相关规则规定需要履行单笔大额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针对政府补助事项会计师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内所有政府补助项目清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补助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银行进账单等资料,并网上查询了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查询了公司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公告情况。

2、核查结论:

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公司报告期全额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形下,上市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公司未有按照规则规定需要履行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