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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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公告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2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委托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6日,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改革【2020】164号《关于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资源协同效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权)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章程修改、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申请破产、发行债券)除外。该项委托管理期限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底。相关委托管理事项对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关系没有任何影响,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97X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1987年12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600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主营业务:交通运输投资、运营与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经典楼宇为主的房地产、实业股权);体育产业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

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资源协同效应,深化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改革,根据《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标的公司委托管理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甲方将标的公司的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权)委托乙方行使,但下列权利除外:

1.对标的公司的资产收益权;

2.对标的公司的章程修改;

3.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申请破产、发行债券。

如发生上述事项,由乙方报请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 委托管理工作目标

根据甲方明确的改革要求,细化标的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依托各方面支持,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市场化、专业化改革任务目标。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1.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底。

2.根据标的公司改革发展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管理期限可调整变更。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且可行的委托管理要求和工作方向,并对乙方履行委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有权根据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报告的标的公司事项进行审核。

3.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进行审计、评价或评估。

4.有权就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对乙方提出质询和建议,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有权对乙方侵害标的公司利益或违反协议约定的事项,要求乙方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指导和协助乙方解决委托管理过程中确需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按照本协议约定需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行使甲方委托的标的公司出资人权利。

2.对标的公司参照乙方出资企业的管理方式实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及投资管理、资产及评估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包括工资分配)等工作。其中,标的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薪酬从2020年起转移至乙方。

3.在委托管理范围内,如标的公司与乙方发生管理要求不一致情形的,以乙方有关规定或要求为准,标的公司做好对接、调整和执行。

4.对标的公司管理关系调整但难以同步调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甲方应支持乙方理顺与信息化管理系统相配套的审核流程管理。

5.有权向甲方提出确需由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标的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挪用标的公司国有资产。

2.确保标的公司的独立运行、正常运营、自负盈亏,并在标的公司出现困难时,帮助和指导其妥善解决。

3.承担标的企业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稳定的监管责任。

4.在标的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资产委托乙方以外的单位管理。

6.每一日历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甲方报告上一年度委托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托管工作主要情况;对标的公司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包括资产调整处置等);标的公司年度对外投资及实施情况、财务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党建情况等。

第五条 其他

1.除特殊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确需变更、终止和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签订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标的公司留档一份。

四、本次委托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3月31日,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和上海久事(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92%、4.08%的股权,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不持有上海交运(集团)公司股权。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架构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交运(集团)

公司的通知》;

2、《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