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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贾萧赫、张明林、刘芳荣、李直强、潘茹、孙欣、李桂芳、马宏杰、陆成龙、张婉华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贾萧赫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8,580股、张明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020股、刘芳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640股、孙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00股、李桂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马宏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50股,潘茹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830股、陆成龙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张婉华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264,2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数由17,005,990股,调整至16,,741,77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7人,调整至29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5,137,890股,调整至14,908,5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2人调整至19人 ,授予数量由1,868,100股,调整至1,833,270股。
20、2019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祁爱菊、刘崇德、袁飚、潘燕青、朱海燕、兰清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祁爱菊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6,500股,刘崇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39,340股、袁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800股、潘燕青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780股、朱海燕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股、兰清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6,830股)263,65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16,741,770股,调整至16,478,1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0人,调整至28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908,500股,调整至14,661,6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至18人 ,授予数量由1,833,270股,调整至1,816,440股。
21、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虹、孙志君、李康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张虹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孙志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56,000股、李康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500股)115,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16,478,120股,调整至16,362,6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5人,调整至28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661,680股,调整至14,546,18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18人 ,授予数量1,816,440股保持不变。
22、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韩杰、李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韩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股,李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57,190 股)71,1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由16,362,620股,调整至16,291,4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2 人,调整至 28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546,180股,调整至 14,474,99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3、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姚毛毛、王小玲、文韬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姚毛毛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00股,王小玲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9,100 股, 文韬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14,000 股)4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6,291,430股,调整至16,243,8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0 人,调整至 277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474,990股,调整至14,427,39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4、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高明生、张梦华、苏海峰、李小明、叶艳丽、曾祥辉、张彬、潘美琴、颜义平、姚玉金、王创文、杨淳、薛玉、刘晶、王刚、刘少明、伍志平、廖中华、王健、雷林、曹玉兰、李桂荣、陈国宏2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高明生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张梦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840股,苏海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60股,李小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800股,叶艳丽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股,曾祥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960股,张彬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7,600股,潘美琴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60股,颜义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股,姚玉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20股,王创文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杨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00股,薛玉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800股,刘晶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股,王刚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60股,刘少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股,伍志平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160股,廖中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0股,王健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00股,雷林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股,曹玉兰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股,李桂荣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0股,陈国宏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股)596,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6,243,830股调整至15,647,5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7人,调整至 254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427,390股,调整至13,831,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5、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姜秀丽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647,550股调整至15,643,5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至 2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3,831,110 股,调整至13,827,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王兴琴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643,550股调整至15,639,5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3人,调整至 25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3,827,110股,调整至13,823,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8 人 ,授予数量 1,816,440 股保持不变。
27、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程璟、郜红露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程璟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股,郜红露持有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20股)62,0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43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639,550股调整至15,577,5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52人,首次授予数量13,823,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由18 人调整至16人 ,授予数量由 1,816,440 股调整至1,754,420股。
28、2020 年 6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张黎、刘金元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 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张黎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刘金元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股)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 15,577,530 股调整至 15,547,53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2 人调整至 250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3,823,110 股调整至 13,793,11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6 人 ,授予数量为 1,754,420 股。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鉴于激励对象中周怡、杨石民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周怡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杨石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股)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547,530股调整至15,495,5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0 人调整至 248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3,793,110股调整至13,741,11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16 人 ,授予数量为 1,754,420 股。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周怡、杨石民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0-06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鉴于激励对象中周怡、杨石民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周怡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0股,杨石民持有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股)5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4.7元/ 股。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待回 购注销业务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数量由15,547,530股调整至15,495,53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