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0-05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及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8,938,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9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693,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6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44,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4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635,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0,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244,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4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0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7%;反对1,037,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457%;反对1,037,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