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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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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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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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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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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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黄少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对41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235,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8,071,4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6,836,400.00元,公司股本数将由128,071,400股变更为人民币126,836,400股。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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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20年8月31日前),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振江股份证券部办公室
2、邮编:214441
3、申报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袁建军
5、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6、传真号码:0510-8660550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