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5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904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在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17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18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8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者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