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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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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0-临04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建【2020】85号)。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兵财建【2020】91号)文件,现拨付我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4,413.58万元,其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1,038.19万元;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00.58万元;新疆天富能源新疆兵团石河子垃圾焚烧12MW发电项目426万元;石河子蓝天新能源新疆兵团八师148团并网光伏30MW发电工程项目1,648.81万元(该项目主体业主方为石河子蓝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我公司代为申报并支付)。

公司于2019年11月完成了以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垃圾发电”)100%股权置换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投资”)全资子公司玛纳斯县肯斯瓦特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事项。根据双方签订的换股协议约定,垃圾发电自2019年9月1日以后所产生的损益,均归国能投资所有,具体详见公司《关于以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置换玛纳斯县肯斯瓦特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114)。因此,按照垃圾发电2019年1-8月的发电量计算,实际获得的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为175.93万元。

本次公司实际获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为2,514.70万元。公司收到补助资金后,对应冲抵“应收账款”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