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9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 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交易15个交易日,剩余15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175
2、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29日,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7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 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 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9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被冻结或受限情况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自上市公司陆续发生资产被冻结及违规担保情形后,上市公司建立了针对上市公司诉讼、资产冻结情况的自查机制,截至目前,(1)上市公司累计被冻结账户余额为19.7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0.0014%;(2)上市公司被被冻结的子公司(含联营企业)股权认缴出资额合计191,214.75万元。目前,上市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债务违约风险。由于债务逾期,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一、上市公司新增资产冻结或受限情形
截止2020年7月17日,经上市公司自查,与前期公告相比(详见公告:2020-072号),上市公司新增资产被冻结或涉诉情形如下:
(一)(2020)浙0522执2070号
2019年12月25日,新湖中宝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2019-1)》,同意为美都能源向兴业银行本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人为:美都能源其子公司长兴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美都能源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其中:(1)美都置业提供其所有的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30-1、30-2、30-3号等24套商业房产(现存22套)向新湖中宝设定抵押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为7040.4767万元);(2)闻掌华先生自愿承担无限连带反担保责任。
2020年5月25日,受整体市场环境及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影响,公司由于经营活动的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向兴业银行清偿剩余2620万元贷款,故新湖中宝于5月27日按照担保协议为公司代偿本息约2636万元。(详见公告:2020-064号)
截止目前,经法院调解,上市公司已与新湖中宝达成协议,上市公司应向对方偿付本息,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若上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对方仍有权向上市公司、闻掌华追偿。综上,上市公司目前已因该案件已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约2731万(贷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上市公司正积极与新湖中宝、法院等协商处理执行抵押物事宜,解决该诉讼案件。
(二)(2020)浙01民初1129号
2017年1月18日,上市公司为收购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发起成立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浙商金汇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9677.6万元,用于股权收购款,到期日为2020年1月17日。后续,因上市公司未能按期向浙商金汇信托偿付上述出资款,导致上市公司被起诉、相关资产被冻结、查封。(详情详见公告编号:2020-072号)
截止2020年7月17日,因本案件新增股权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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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关于该案件的相关基本情况及原因详见上市公司公告2020-072号。后续,上市公司将持续跟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产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累计被冻结资产情况:
(一)上市公司资金账户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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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股权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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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产冻结情况
上市公司在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处享有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11504万元,冻结期限2年(2020年6月-2022年6月),冻结法院为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上述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暂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上市公司将尽快解决上述资产冻结事宜,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目前,上述资产被冻结事项暂未对上市公司、上述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尽快核实、解决上述冻结事宜,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受此事件影响,上市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或重大变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