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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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0-04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监事王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蓉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

鉴于王蓉女士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监事会职工监事的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王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0-04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阶段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7月1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2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历史情况

2013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情况的公告》(2013-108),公告了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荣公司”)与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股权纠纷一案。2018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006),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并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2018-062),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2020年3月9日,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622号〕,大华荣公司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民终56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0-006)。

二、本次进展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22号。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