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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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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7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刘晓冬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刘晓冬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8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216.981.13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5,783,018.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帐,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拟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并与达州银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赖保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99159452L

住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末,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692.08亿元,净资产为60.9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亿元,净利润4.48亿元。

达州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丘龙大将于达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存入于达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783,018.87元(不包含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由安丘龙大实施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同时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存款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达州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达州市人民政府投资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予以严格监管,在达州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达州银行的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度公司累计从达州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为74,053.78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部分募集资金存入于达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仅用于由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及市场化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8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

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19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达州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赖保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99159452L

住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5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末,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692.08亿元,净资产为60.9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亿元,净利润4.48亿元。

达州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0年度在达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达州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存贷款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7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回避表决。

《龙大肉食: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7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0年7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回避表决。

《龙大肉食: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7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8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豆制品。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8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8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龙大肉食:关于拟与达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龙大肉食: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龙大肉食: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议案4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5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龙大肉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议案1、3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2、4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议案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7月29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