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47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20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与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48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七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1,211,586股增加至1,307,942,5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77号《卧龙电驱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301,211,58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07,942,586.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一)办理激励对象行权与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与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二)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0-049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七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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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一)办理激励对象行权与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与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二)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