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中期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
1、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注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可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注册和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4、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择机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含已发行存量中票)、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7、发行方式:由公司聘请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上市流通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报、注册发行、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上市流通、还本付息、受托管理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流通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3、办理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5、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必要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中期票据的发行取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市场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苏州新湖广场为物业资产开展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1号。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采用商业不动产抵押资产证券化(CMBS)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发起设立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情况概述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新湖”)持有本金金额不超过105,00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并将该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10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8年。
二、发行方案具体内容
1、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资金补足承诺人/购回承诺人/运营成本流动性支持承诺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10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规模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为准,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的金额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因素申请发行。
4、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两个品种,分别为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和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因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苏州新湖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6、交易结构:
(1) 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借款合同》对苏州新湖享有本金为10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2) 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委托给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 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出让人)签署《债权确认与转让协议》,受让公司持有的对苏州新湖的标的债权。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指示托管银行将《债权确认与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款项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以向公司收购标的债权,计划管理人从而对苏州新湖享有该标的债权。
(4) 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的约定,管理专项计划账户,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负责办理专项计划名下的相关资金往来。
(5) 计划管理人根据《托管协议》和《标准条款》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7、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期限预期拟不超过18年,且在专项计划约定的产品期限内可能因触发售回/购回等情况而提前结束专项计划(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发行利率:发行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9、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或关联方认购。
10、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资金用途。
11、 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发行时间:在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后12个月内,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
13、增信措施:苏州新湖以其拥有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松陵镇江陵西路1688号的“苏州新湖广场”房屋所有权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提供抵押;苏州充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充橙商管”)作为共同还款人对标的债权承担还款责任;苏州新湖以其运营“苏州新湖广场”有权收取的物业运营收入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提供质押,充橙商管以其运营“苏州新湖广场”有权收取的物业运营收入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提供质押;新湖中宝作为资金补足承诺人,对监管账户核算日核算出的监管账户内资金金额与当期必备金额的差额部分、借款提前到期日当天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金额与当期必备金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新湖中宝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由新湖中宝作为购回承诺人,在专项计划约定的条件下对未到期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赎回或承担购回义务。
交易结构、产品期限、增信措施等具体安排以届时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14、 授权事宜:
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交易流通场所、各期发行规模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涉及的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相关必要的手续;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5日
至2020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7月21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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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20年7月30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