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有归先生(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978,372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股份的原质押及冻结情况
(一)2019年8月2日,江有归先生将持有的9,300,000股股份质押给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号)。
(二)2019年12月19日,江有归先生所持31,475,712股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号)。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的具体情况
根据江有归先生于2020年7月20日提交的《关于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质押告知函》,江有归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江有归先生于2019年8月2日质押给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9,300,000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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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冻结情况
江有归先生于2019年12月19日被冻结31,475,712股股份中的15,737,856股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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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剩余股份被质押及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江有归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质押及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20-040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江有归先生提交的《权益变动告知函》,江有归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泰一”)于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浙江富润股份共计26,09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后,江有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978,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352%,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江有归: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70号,通讯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智慧E谷A楼16层。身份证号:3308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有归
出资额:1162.5万元
住所: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4室-3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智慧E谷A楼1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44074433Y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9日
合伙期限:2015年06月19日至2035年06月18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江有归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于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浙江富润股份共计26,09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后,江有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978,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352%,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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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有归所持浙江富润全部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解除限售,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起始日(2018年5月30日)前,江有归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0股。
注2:嘉兴泰一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解除限售12,800,000股,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限售12,800,000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起始日(2018年5月30日)前,嘉兴泰一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800,000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江有归先生及嘉兴泰一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有归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未来12个月内,江有归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求,有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
三、备查文件
江有归先生出具的《权益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股票代码:600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江有归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70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智慧E谷A楼16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4室-3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智慧E谷A楼1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富润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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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江有归: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70号,通讯方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智慧E谷A楼16层。身份证号:3308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有归
出资额:1162.5万元
住所: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4室-3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智慧E谷A楼1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44074433Y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9日
合伙期限:2015年06月19日至2035年06月18日
合伙人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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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有归为嘉兴泰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嘉兴泰一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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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求,有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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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有归所持浙江富润全部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解除限售,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起始日(2018年5月30日)前,江有归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0股。
注2:嘉兴泰一分别于2018年1月11日解除限售12,800,000股,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限售12,800,000股,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起始日(2018年5月30日)前,嘉兴泰一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80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江有归、嘉兴泰一于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浙江富润股份共计26,097,340股,占浙江富润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后,江有归持有公司股份30,978,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352%,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有归及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减持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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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有归所持浙江富润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1,655,712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9.9059%,占公司总股本的4.1490%;江有归剩余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7,594,99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6.7977%,占公司总股本的3.3710%。
除上述质押及冻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浙江富润股份不存在其他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第四节所述的买卖浙江富润股份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外,无其他买卖浙江富润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有归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告知函;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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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有归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