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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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44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5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水福先生召集,经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超过8,800万元的价格购买175亩土地用以项目建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7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杭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授权杭锅工锅管理层以不超过5,200万元的价格购买103亩土地用以项目建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0年7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王叶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叶江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见刊登在2020年7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王叶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18年8月在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历任会计,成本经理,合同会计经理,重庆工厂财务经理,助理成本总监,成本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在西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年4月进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现任财务部长。王叶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等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45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超过8,800万元的价格购买175亩土地用以项目建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投资已提交公司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39,201,050元

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水福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A级锅炉、锅炉部件、金属结构件、三类压力容器,ARI级压力容器,核电站辅机,环保成套设备;加工:铸造,锻造,金属切削;服务:环保能源工程设计,锅炉制造技术咨询、开发、成果转让;锅炉安装、维修、改造(以上经营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杭锅股份作为本次对外投资的最终投资主体,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西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3)注册地: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秋北区块

(4)经营范围:太阳能光热、储能、新旧动能转换、环保治理技术开发、咨询、成果转让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太阳能光热、储能、能源创新利用、环保工程设计;A级锅炉、锅炉部件、金属结构件、三类压力容器、核岛核2、3级压力容器和热交换器、核电站辅机、环保成套设备的制造、销售;锅炉安装、维修、改造(以上经营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事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产能,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经营及发展战略的快速推进和实施,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4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工锅”)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杭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杭锅工锅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杭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授权杭锅工锅管理层以不超过5,200万元的价格购买103亩土地用以项目建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投资已提交公司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运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叶国华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A级锅炉、锅炉辅机设备、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除外);服务:A级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 锅炉制造技术咨询、开发、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锅工锅作为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主体,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杭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

(3)注册地: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秋北区块

(4)法人代表:叶国华

(5)经营范围:生产、制造、安装:A级锅炉、锅炉辅机设备、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上述经营范围内涉及许可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除外);服务:A级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锅炉制造技术咨询、开发、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事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杭锅工锅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提升产能,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杭锅能源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叶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克实、刘国健、郑津洋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