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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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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公司副董事长郭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沈雯先生、沈臻先生、胡兵女士、唐继锋先生、陆卫达先生、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徐宗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孙宜周先生、陈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杨菲、高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