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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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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210,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206,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1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0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1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家军、陈国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