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0-03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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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989,113,7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1,000,06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968,113,66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徐文正先生、薛群基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王刚先生、余建明先生、周列军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项超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王晓君女士、财务总监张家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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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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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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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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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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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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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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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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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列入《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股东对上述第2-4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竺晓东对上述第5-7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晓燕、潘银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0-03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