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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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为:追溯调整2019年度的其他收益,相应调增201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1,577,264.95元、调增递延收益10,515,099.66元、调减其他收益10,515,099.66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577,264.95元,调减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37,834.71元。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并不会影响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0]230Z1839号)。

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更正原因

公司2019年度将“市本级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政府补助合计1,062.40万元于收到时一次性计入当前损益,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市本级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系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规〔2018〕22号),对自2017年1月1日起,工业企业实施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在2年内生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本年度公司申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过程中,公司对该项会计处理进行了自查,对“市本级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有关政策文件和批复进行了更审慎的分析和判断,认为虽然该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约定并不明确,不同于其他常见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但考虑到该政府补助系以技改项目的名义进行申请,并按过往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获得补助。因此,上述政府补助与固定资产的购建存在一定关联。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出发,公司认为此前的会计处理方式虽不显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但存在不够审慎的情况,拟将该项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增201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1,577,264.95元、调增递延收益10,515,099.66元、调减其他收益10,515,099.66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577,264.95元,调减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37,834.71元。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二)、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七、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0]230Z1839号),认为福达股份上述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