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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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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0-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的合法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3、2018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2018年6月26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6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10、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11、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01元/股调整为23.8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7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

12、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0年5月22日的《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0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现金股利,2020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此,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4.01元/股调整为23.8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2.57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9-055)。

目前,前述使用期限已经届满,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将不超过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一、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核准,东珠生态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9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4,44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937,012,915.1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及其承诺投资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二)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上述品种、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 (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东珠生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东珠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珠生态《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