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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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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2、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 年对外提供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08,432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289,066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船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红旗船厂向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支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红旗船厂向江苏银行无锡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支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8,432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3,044.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向上海电气提供反担保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公司向上海电气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沃科技”、“乙方”、“出质人”)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暨关联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甲方”、“质权人”)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为55.845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相应对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55.845亿元,为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具体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向上海电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子公司股权、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反担保进展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以下述子公司股权作为出质标的与上海电气就相关反担保事项签署了相应股权质押协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以其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标的与上海电气就相关反担保事项签署了相应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具体如下:

三、质押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质押协议(一)

债务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乙方为债务人,同时持有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4320万元。乙方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5.13%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 )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乙方应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2、股权质押协议(二)

债务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门市支行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乙方为出质(反担保)人,同时持有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6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4320万元。乙方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4.87%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 )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乙方应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3、股权质押协议(三)

债务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门市支行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乙方为出质(反担保)人,同时持有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50,000万元。乙方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6.95%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 )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乙方应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4、股权质押协议(四)

债务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乙方为债务人,同时持有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50,000万元。乙方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37.05%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乙方应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5、股权质押协议(五)

债务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公司上海分行、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乙方为债务人,同时持有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50,000万元。乙方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56%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 )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乙方应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6、股权质押协议(六)

债务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乙方为债务人,同时持有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5000万元。乙方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 )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乙方应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7、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一)

债务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中机电力为债务人,中机电力同意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应收账款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12亿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仟贰佰万元整)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中机电力应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8、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二)

债务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质权人(主债务担保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反担保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质押情况:中机电力为债务人,中机电力同意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的约定,将其应收账款质押给甲方,为甲方的原担保义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原担保义务而代债务人清偿或支付的《借款协议》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5.916亿 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玖仟壹佰陆拾万元整)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质物保管费等)、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债务的履行方式:中机电力应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海电气累计交易发生购销交易额为5,845.72万元(不含税),累计已发生的借款总金额为265,229万元。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授权提供反担保额度为558,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20%,反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23,94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0。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