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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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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环能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半年度,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0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如分拆信用担保户后,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084户。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围绕能源与环保两大领域,加速转型落地,即从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市政环保转型,从一般装备制造向环保能源工程总包、投资运营商转型,在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0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销售收入25.9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稳健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设备制造和工程业务实施进度有所延后,导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但公司整体业务仍较为稳健,公司垃圾焚烧处置、污泥焚烧处置及热电联产运营等市政共用类项目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同时,公司积极提升管理效能,降低成本,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基本持平。

图1: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结构情况

图2:2019年半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各业务收入比较(单位:亿元)

(二)公司市场拓展凸显环保转型成果

虽然新冠疫情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一季度的销售活动,但公司在疫情稳定后,加大力度拓展市场,依据公司的业务优势,在报告期内仍取得较为不错的新增订单。

1、公司作为锅炉装备的行业排头兵企业,积极拓展环保装备。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锅炉订单15.33亿元,其中以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炉、燃机余热锅炉、污泥炉为代表的环保装备新增订单8.85亿元,约占公司设备新增订单总额的58%。其中,生活垃圾焚烧炉新增订单5.64亿元,预计未来公司以生活垃圾焚烧炉为主的环保装备将持续增长。

2、公司工程总包业务包括电站工程及市政环保工程。报告期内,公司电站工程新增订单6.34亿元;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新增订单4.04亿元。2020年7月新增签约市政污水项目累计3.66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有多个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累计9.72亿元已中标尚待签约,为未来公司市政环保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奠定基础。

(三)市政环保继续深入推进

作为重点战略发展方向,公司集中内外部资源优势发展市政环保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业务已初具规模,公司已投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1,600吨/日,尚有下列项目在建:无锡惠联垃圾处置项目提标扩容至2,000吨/日(预计将于2021年运营)及江西乐平生活垃圾焚烧一期400吨/日(总规模800吨/日),预计将于2020年四季度运营。

公司污泥处置业务规模处于行业前列,截至目前公司已投运项目规模为2,490吨/日。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固废业务新领域及污水处理。无锡惠联餐厨项目(处理能力440吨/日)、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蓝藻藻泥处置项目(规模1000吨/日)于报告期正式运营,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800m3/d)于报告期进入试运营。

(四)地方热电运营服务精细化管理有成效

公司积极发展智慧化运营提升热电业务效率。公司与浙江大学联合开发国内首个多热源、长距离、大规模蒸汽热网的“智慧热网调度辅助决策系统”,为公司热网调度优化、提高运行安全可靠性以及管损优化提供了技术保障,报告期内持续对系统修整完善,并开展实际案例的模拟分析为热网调度提供了有效的决策支持。

公司的地方热电运营主要以供热为主,以热定电,经营较为稳健,提供优质现金流。报告期内下属3家热电运营企业完成总售热253.56万吨,热力应收款回笼率约98%;通过精细化管理,管损控制在9.29%。

(五)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回购公司股份15,888,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回购最高价格12.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24元/股,回购均价11.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8,402.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全部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完成251名授予对象的授予登记工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了修订,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首次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单位:元

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资产确认为合同资产。

首次施行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0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根据目前公司总股本559,392,211股,本次预计将派发139,848,052.7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1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9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0-06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制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6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9,334,851.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59,392,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848,052.7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14%,公司2020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股票股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6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6日

至2020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至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现就该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文件”)。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相关指引要求,公司就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报告如下(未经审计):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首次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单位:元

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资产确认为合同资产。

首次施行新收入准则对母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要求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调整的科目及影响额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调整,具体准确的调整科目及影响金额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