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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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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096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始终不渝地坚持“源于自然,传递新鲜”的品牌理念,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总体发展战略,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从市场开拓、品质、技术、成本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时,加大规范化管理、加强内控治理,继续从严治理公司,灵活调整公司产品结构,确保了公司持续高速健康发展。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992.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13.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8.24%。其中:屠宰行业实现营业收入806,691.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62%,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9.54%;肉制品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8,640.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65%,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19%;养殖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2,000.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75.46%,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03%;进口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2,42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11%,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7.4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11%。

(1)养殖业务

2020年上半年,在非洲猪瘟和生猪价格处于高位的情况,公司养殖事业部围绕“稳产”和“发展”两条主线,对内升级生物安全体系,稳定生产,改造现有猪场,加快安丘新猪场建设,储备母猪资源;对外积极储备土地资源,全面拓展,实施顶层设计。截止2020年7月底,公司存栏母猪数量为38827头。

(2)生食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生食产品营业收入为806,691.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62%。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公司生食业务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性。

公司以卓越的品质管理和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服务于百胜系统、上海荷美尔、上海梅林、海底捞、湾仔码头等知名企业,并获得客户的极大认可。今年以来,公司生食业务部门加大了电商渠道的开拓力度,目前处于合作中的电商平台有京东到家、美团快驴等。

鉴于非洲猪瘟疫情造成我国生猪供给的巨大缺口,为满足公司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等客户的冻品需求,防止因为行业“缺猪”造成公司对客户的产品供应不充分不及时,同时为弥补生猪价格过快上涨导致的公司冷鲜肉板块业绩的下滑,因此,公司自2019年年初开始执行冷冻肉战略备货策略。公司今年会按照经营计划加大库存冷冻肉产品的销售。

(3)肉制品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肉制品行业营业收入为48,640.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65%,增长速度明显,其中高低温及中式卤肉制品营业收入31,547.08万元,同比增长85.91%;冷冻调理肉制品营业收入13,356.51万元,同比增长14.14%。肉制品业务发展迅速,尤其在团队建设、产品研发、市场销售、产能建设和大客户开发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肉制品稳固山东省内市场和走向全国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4)进口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进口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为202,42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11%。报告期,受非洲猪瘟影响,国内生猪产能缺口不断扩大,一方面猪肉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国内对鸡肉、牛羊肉等替代品需求明显增加。未来公司将根据国内外动物蛋白供求情况,适当调整进口业务规模和产品结构。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有2家子公司、3家孙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莱阳市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拟出资在莱阳市设立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取得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20年2月20日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青岛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青岛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龙大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得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20年3月20日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和盛杰新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鑫川永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达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黑龙江省安达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取得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20年4月21日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莱州市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拟在莱州市设立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取得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20年5月20日纳入合并范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宇

2020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9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9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9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有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拟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在确定后发布通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9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2020年8月7日,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7,8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1%;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9,965,779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2020年8月7日,龙大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7,8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1%,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历次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历次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9,965,779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按规则减持。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龙大集团已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共有

两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我公司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其他承诺

龙大集团于2017年6月28日向上市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上述承诺(一)的履行情况

1、承诺1、3履行情况

龙大肉食于2014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至2017年6月

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上述1、3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2、承诺2的履行情况

2018年6月8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9.9988%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年(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5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未违反此承诺。

2018年8月17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10%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年(2018年6月26日-2019年6月25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未违反此承诺。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龙大集团及宫明杰、宫学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2019年3月1日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龙大集团的“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的承诺。

2019年5月23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其所持9.91%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于2019年6月14日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日(2019年5月23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日之后,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龙大集团以上协议转让事宜承诺履行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19-060号公告。

截至2019年6月25日,承诺2已届满,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承诺

的情形。

(二)上述承诺(二)的履行情况

龙大集团在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

承诺的情形。

综上,龙大集团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且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将不再受相关承诺的限制。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龙大集团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一09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莱阳普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食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莱阳普瑞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MA3BX57D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方胜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经营期限:2015年10月12日至2035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18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生肉加工制品、调味生肉,并销售上述所列自产产品;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2020年6月30日,普瑞食品资产总额为1812.7万元,净资产为1789.28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普瑞食品实现营业收入92.89万元,实现净利润-198.33万元。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整合现有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注销普瑞食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普瑞食品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