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0-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807.7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对案件涉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784民初4999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邦锐

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浙勇

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9号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模具分摊费用【13,140,190.00】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成品库存损失【4,937,034.97】元;

3. 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签署了《供货合同》(2017年)和《供货合同》(2018年),2017年《供货合同》附件的《价格协议》第5条约定“工装模具费按25万台套分摊,分摊完成后,产品单价应减去模具分摊金额。”第2条约定价格有效期详见产品价格明细表。2018年5月,因国家税改的原因,双方重新签署《价格协议》,价格有效期为: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截止到目前,被告只分摊了62283台,总计分摊费用43,59,810元,尚有13,140,190.00元模具费未分摊。2018年10月27日,被告向原告下达2018年11月确认计划,确认向原告订购【2729】套座椅总成产品,原告据此积极备货,组织生产,但被告仅履约了部分义务,最终造成原告成品库存高达【4,937,034.97】元的货物积压。综上,被告未依约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