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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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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8月10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共1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行开展同业投资业务,额度期限10个月,其产生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的关联交易31.0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产险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平安产险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3129.83亿元,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为3681.93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1.05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99%,占本行资本净额0.8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1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法定代表人:孙建平;业务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财产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末,平安产险合并口径资产总额4136.89亿元,负债总额3207.46亿元,所有者权益929.44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2473.32亿元,利润总额226.21亿元,净利润206.71亿元。平安产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开展同业投资业务,额度期限10个月,其产生与平安产险的关联交易31.0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我行与平安产险累计产生关联交易49.89亿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和杨如生对本行《关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