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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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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0-02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钱菊花与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众兴”)签署了《钱菊花与南浔众兴关于星光农机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众兴股转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15,548,000股股份给南浔众兴;控股股东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与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脉”)签署了《新家园与浙江绿脉关于星光农机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绿脉股转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39,000,000股股份给浙江绿脉;章沈强、新家园与浙江绿脉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放弃行使其合计持有的70,442,450股目标公司股份的投票表决权。如最终根据本协议完成交割,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已收到浙江绿脉16,000万元的保证金。新家园及钱菊花同时承诺,若本次交易失败且交易对方违约,本次交易收到的保证金(违约金)将免息借予上市公司,用作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将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

●特别提示:1、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钱菊花女士及控股股东新家园的通知,2020年8月17日,钱菊花与南浔众兴签署了《众兴股转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548,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98%)给南浔众兴;新家园与浙江绿脉签署了《绿脉股转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00%)给浙江绿脉。同日,章沈强、新家园与浙江绿脉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章沈强、新家园将在上述与浙江绿脉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各自持有的全部剩余上市公司70,442,450股股份(合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7.0933%,占其各自转让后剩余持股数的100%)的投票表决权,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本次交易均以上市公司整体估值为468,227万元作为作价基础,钱菊花拟转让给南浔众兴的15,548,000股股份作价28,000万元;新家园拟转让给浙江绿脉的39,000,000股股份作价70,239万元;合计拟转让上市公司54,548,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98%),交易总对价为98,239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为18.01元。

本次收购价格同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公司收盘价(16.85元/股)相比的溢价率水平为6.88%,与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15.32元/股)相比,溢价水平约为17.56%,系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未来成长价值、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情况及参考近两年市场成交案例等基础上,经新家园与浙江绿脉友好协商确定。南浔众兴认同公司的成长价值,并愿意以此相同价格受让钱菊花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转让完成后,南浔众兴将持有上市公司5.98%的股份,浙江绿脉将持有上市公司15%的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章沈强、新家园同日与浙江绿脉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在浙江绿脉作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股票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期间,章沈强和新家园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上市公司70,442,450股股份(合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7.0933%,占其各自转让后剩余持股数的100%)的投票表决权。

基于此,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成,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合计将持有公司33.4023%的股份,能够行使的投票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6.3090%;南浔众兴作为单独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本次交易,将持有公司5.98%的股份和投票表决权;浙江绿脉将持有公司15%的股份和投票表决权。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浙江绿脉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浙江绿脉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无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情况

1、钱菊花

居民身份证号:330522197605XXXXXX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钱菊花直接持有公司12.2890%的股份,持有新家园40%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企业名称: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753023688X

注册地: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金旺大街10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成立日期:2003年8月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新家园直接持有公司32.9763%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的情况

1、企业名称: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D43QWXX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金融中心21层-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智能农业管理;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份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南浔众兴的间接控股股东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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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浔众兴及其控股股东湖州南浔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成立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3月17日,时间尚短,无完整财务数据。

2、企业名称: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D4HMX09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32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冠生

注册资本:9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大型游乐设施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增持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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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脉控股股东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主要从事交通装备、专用车、商用车、城市智能停车库等城市交通、运维装备的研发、制造、维修及零部件的销售,新能源及智能控制系统产业的投资。其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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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脉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交通”)成立于2016年3月17日,主要从事城市中小运量智能交通整体解决方案的规划、设计、投资、咨询和绿色智能装备产业的投资。其最近三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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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南浔众兴、浙江绿脉的相关情况,结合其提供的资料和自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见南浔众兴、浙江绿脉及其上层控股主体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情况,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上市公司、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家园持有公司股份85,738,250股,系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钱菊花持有公司股份31,951,400股、章沈强持有公司股份23,704,200股,两人分别持有新家园40%和6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家园、钱菊花、章沈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1,39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823%。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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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家园持有公司股份46,738,250股,实际控制人章沈强持有公司股份23,704,200股,钱菊花持有公司股份16,403,400股,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845,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023%,合计能够行使的投票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6.3090%。南浔众兴将持有公司股份15,5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浙江绿脉将持有公司股份39,000,000股,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和投票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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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浙江绿脉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通过新家园的协议转让并结合新家园、章沈强的表决权放弃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绿脉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助力上市公司发展,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共同打造长三角智能农机制造和城市智能运维装备研发、示范基地,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同时实现中车交通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众兴股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菊花(转让方、甲方)与南浔众兴(受让方、乙方)签订了《众兴股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5,548,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98%);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转让价款总计为28,000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8.01元。

协议签署当日,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4,000万元保证金。

自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中的12,000万元,同时,已支付的4,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转让价款中的剩余12,000万元支付给转让方。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同意,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合规审查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于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12,000万元转让价款(不含保证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提交并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4、特别事项约定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且在符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双方应共同促使和推动乙方所提名的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

5、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于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于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在过户登记日之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

(2)在过户登记日之前,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6、违约责任

(1)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则本协议全部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不生效,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其应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于本协议终止的次一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未付的违约金额的0.067%/日支付罚息。

(2)如乙方逾期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逾期且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其届时应付金额的0.067%/日向甲方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直至应付金额付清为止;如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剩余应付金额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并将扣除后的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如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不足以覆盖违约金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

(3)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款金额的30%违约金。

(4)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自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金额的30%违约金。甲方可以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抵扣该等违约金。

(二)《绿脉股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转让方、甲方)与浙江绿脉(受让方、乙方)签订了《绿脉股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5.00%);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享有的一切附随权利,以及在本协议签署日后标的股份所产生的任何股息、红利、配股权、派生股份、补偿款或其他孳息,应当随标的股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归受让方所有。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转让价款总计为70,239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8.01元。

(1)协议签署当日,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16,000万元保证金。

(2)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70,239万元,其中54,239万元由受让方支付到转股款共管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16,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3)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过户申请之当日,将转股款共管账户中的27,119.50万元的款项释放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免疑义,双方特此同意,应在转让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转股款共管账户释放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过户申请。

(4)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转股款共管账户中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27,119.50万元释放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合规审查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于乙方向转股款共管账户支付54,239万元的转让价款(不含保证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提交并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4、特别事项约定

(1)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转让方应促使标的公司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改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董事会、监事会席位中占多数。其中,乙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4名的非独立董事、2名的独立董事和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有权推荐标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候选人并依法定程序聘任。

(2)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乙方不再为标的公司的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时止,甲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谋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达成一致行动、委托、征集投票权等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3)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期间内,甲方同意承诺放弃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46,738,25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7.9763%)所对应的部分股东权利,并于本协议签署同时与乙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4)若上市公司存在的未披露债务及/或或有负债之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就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甲方应向乙方及/或星光农机承担或补足。前述甲方承担或补足的方式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5、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于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于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之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

(2)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之前,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6、违约责任

(1)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按约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则本协议全部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不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6,000万元违约金,并于本协议终止的次一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于,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未付的违约金额的0.067%/日支付罚息。

(2)如乙方逾期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包括逾期未将转股共管账户中的款项释放给甲方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逾期且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其届时应付金额的0.067%/日向甲方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直至应付金额付清为止;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则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剩余应付金额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并将扣除后的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如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不足以覆盖违约金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

(3)过户登记完成后,如乙方逾期未能将转股共管账户中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释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万元违约金。

(4)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自收到解除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000万元违约金。

(5)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自收到解除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000万元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并将扣除后的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关于标的公司董事会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改选安排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万元;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与浙江绿脉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7日,章沈强[甲方(一)]、新家园[甲方(二)]与浙江绿脉(乙方)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弃权安排

就弃权股份,甲方作为弃权承诺之承诺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弃权期限(定义见下文)内放弃行使弃权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标的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于弃权期限内,甲方共同承诺,自《绿脉股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二)收到《绿脉股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乙方不再为标的公司的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时止,甲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谋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达成一致行动、委托、征集投票权等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2、弃权期限

弃权期限自《绿脉股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且甲方(二)收到《绿脉股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之日止:

(1)乙方不再为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时[即,以标的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弃权股份数后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数量为基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含乙方受托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等情形)占该等基数之比例不再为第一大时];

(2)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0%(不含本数)止。

弃权期限届满后,弃权股份上的弃权权利全部自动恢复。

3、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行使弃权股份之弃权权利的,则弃权股份之弃权权利的行使应自始无效、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4、协议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成立即生效。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弃权期限届满;

(2)由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3)甲方不再持有任何弃权股份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4)根据《绿脉股转协议》的约定,《绿脉股转协议》解除时。

五、其它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南浔众兴以战略投资者身份独立参与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和浙江绿脉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绿脉拟通过新家园的协议转让并结合新家园、章沈强的表决权放弃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若顺利实施则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绿脉。上述股份转让交易系独立并行的两个交易。

2、浙江绿脉作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南浔众兴作为公司新的战略投资者,都将充分发挥其各自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区位优势及产业协同,结合资源整合能力,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实现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已收到浙江绿脉16,000万元的保证金。新家园及钱菊花同时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若本次交易失败且交易对方违约,本次交易收到的保证金(违约金)将免息借予上市公司,用作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4、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系协议转让,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其他滥用股东权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须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方可实施完毕。

9、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两个主体,两笔交易独立进行,任意一方违约都将有可能导致该笔交易终止,存在其中一笔或两笔交易不成功的可能,是否最终能完成两份协议项下全部目标股份的交割过户尚存在不确定性。

3、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交易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评估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