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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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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以早动争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以赴抢抓农时、备耕生产,确保了全部农作物在高产期播种,为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以“标准种植模式促节本”和“数字管控高产模式促增产”为重点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3亿元,同比增加6,301万元,同比增长3.73%,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统供肥销量增加等原因所致;实现利润总额7.97亿元,同比增加1.04亿元,同比增长15.07%,利润总额增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阳光保险相互公司退还的2016~2017年农业种植保险补贴、纸业公司处置资产收益、公司理财同比增加收益以及工业企业减亏等原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434元,每股同比增加0.03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1.13%,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30.29%,较上年末增加12.2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经营性负债增加和分配股东红利等原因所致。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一一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合同折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长友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