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0-05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0)进出银(甬信保)字第1-083号、(2020)进出银(甬信保)字第1-084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一一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富驰”或“债务人”)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20)进出银(甬信合)字第1-083号、(2020)进出银(甬信合)字第1-084号)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5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上海富驰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5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各子公司的担保期限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0-021、(临)2020-025、(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615810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318号10、48、49、54、57幢
法定代表人:严丰慕
注册资本:人民币6,315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营业期限:1999年11月9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的设计、开发、制造;新型复合材料、特种陶瓷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开发;精密零件的设计、开发(除专控);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除外);模具设计;金属粉末注射成型模具加工、批发;自动化设备设计、开发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状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富驰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135,418.96万元,负债总额60,344.85万元,净资产75,074.11万元,资产负债率44.56%,2019年营业收入107,266.50万元,净利润6,054.70万元。
2、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富驰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124,052.55万元,负债总额48,302.10万元,净资产75,750.45万元,资产负债率38.94%。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7,266.15万元(上海富驰于2020年3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中2020年3~6月营业收入37,844.02万元)。
(三)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26日,公司(保证人)与进出口银行(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0)进出银(甬信保)字第1-083号、(2020)进出银(甬信保)字第1-08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1、保证人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合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相关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保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违约事件
若保证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债权人有权:
1、宣布《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款项立即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欠付债权人的所有款项;
2、取消债务人进一步申请获得服务的权利;
3、宣布实施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5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24%,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