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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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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3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6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3.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3.7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10.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7日到账,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327.4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0,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34万元,手续费0.1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7,499.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无锡惠山支行、兴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洛社支行、江苏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2: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7月1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327.4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况。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7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3.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3.7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10.17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4月7日出具了“苏公W[2020]B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为扩大光伏逆变器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原计划在拟在现有场地中预留1,000平米作为营销网络无锡总部,另在安徽、浙江、山东、江西、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黑龙江、新疆设立10处办公室。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3,89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为2,866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1.15万元。变更后,营销网络实施地点保留无锡总部,新设阿联酋、西班牙和印度。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使用方式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所以,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审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审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开拓海外光伏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客户资源、增加海外市场份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审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兴业证券关于上能电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上能电气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能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1.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3.91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63.7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10.17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B02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1.15万元,投资进展1.09%;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36.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2,6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光伏发电在很多国家已成为清洁、低碳、同时具有价格优势的能源,不仅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在中东、南美等地区国家也快速兴起。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9年版)》,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和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情况如下:

2011-2019年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0-2025年新增规模预测(单位:GW)

2011-2019年国内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0-2025年新增规模预测(单位:GW)

由上述图表可以看出,未来国际市场的光伏发电市场潜力较大。自2017年以来,公司立足于国内市场,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目前已在印度设立工厂;为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中原计划设在国内安徽、浙江等十个省市的办事处地点变更为阿联酋、西班牙和印度,以更好地把握海外光伏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市场布局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使用方式亦无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开拓海外光伏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客户资源、增加海外市场份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审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审议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唐 涛 余银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27日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是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所以,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审议事项。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正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王高(签字):

许瑞林(签字):

祝祥军(签字):

2020 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