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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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2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21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忠宝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吴劲风、吕廷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邵文峰、何国胜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第二届董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寒、王浩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