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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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3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方书面问询,截至目前,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收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或“收购人”)交送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要约收购价格为5.2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 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权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等相关法定程序。前述具体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 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

●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格兰仕书面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格兰仕正在筹划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等相关公告。

2020年8月25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要约收购价格为5.2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上市公司已向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方书面询函查证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并代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股票代码WHR,“惠而浦集团”)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回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我公司注意到,我公司实际控制人Whirlpoo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惠而浦集团”)于2020年8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有关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拟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8月25日,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宣布有意向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3)进行部分要约收购以获得控股股权。格兰仕在其公告中指出,希望以人民币5.23元/股的价格收购不少于51%且不超过61%上市公司之已发行股票。该报价为公告发布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惠而浦集团对格兰仕本次要约收购表示欢迎。作为惠而浦集团的重要供应商,格兰仕与惠而浦集团的供应关系已超过15年。惠而浦集团一直在评估有助于惠而浦在中国市场中增强业务表现的潜在战略合作关系。惠而浦集团正在对要约条件和潜在战略合作的其他方面,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运营方面的潜在影响等进行考量及评估。

在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后,格兰仕将发起正式的部分收购要约。待要约收购正式发起后,惠而浦集团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批准通过其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售股份。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目前惠而浦集团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存在转让限制,在转让限制解除之前,双方将不会达成股份收购的正式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披露,我公司(包括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惠而浦集团)不存在应向上市公司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市国控”)向公司出具了《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8月25日,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宣布有意向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3)进行部分要约收购以获得控股股权。格兰仕在其公告中指出,希望以人民币5.23元/股的价格收购61%上市公司之已发行股票(如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该报价为公告发布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就格兰仕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对格兰仕本次要约收购表示欢迎。本次要约收购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合肥市国控看好格兰仕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协同效应,并希望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开启与格兰仕的战略合作关系。

合肥市国控不存在应向上市公司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涉及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格兰仕正式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惠而浦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惠而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惠而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权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等相关法定程序。前述具体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8月26日、8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版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