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94版)

2020-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4版)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份额余额,则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场外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场外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目前,A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C类基金份额仅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十二)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 20 个开放日或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申万军工份额、申万军工A份额或申万军工B份额将最终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仍按照原《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投资者在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的,适用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业务。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转型选择期届满后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将申万军工份额、申万军工A份额和申万军工B份额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场内申万军工份额、申万军工A份额和申万军工B份额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场外申万军工份额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

申万军工A份额(或申万军工B份额)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基金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存在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申万军工A、申万军工B份额和申万军工场内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由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或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或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申万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由申万军工A份额转换的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申万军工A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申万军工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由申万军工B份额转换的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申万军工B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申万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为尽可能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数保留位数带来的计算误差,以上计算时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小数保留位数可能会多于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小数保留位数。

基金份额转换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经基金份额转换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申万军工A份额和申万军工B份额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场内份额的持有期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投资者持有的转换后的场内份额持有期将自份额转换处理日开始计算,若投资者选择赎回,将适用该持有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场外申万军工份额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场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在转换前后连续计算。

基金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办理本基金转型及份额转换业务,基金转型后,本基金名称将由“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及《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时间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五)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注册后的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产品特征以及《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列明的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授权基金管理人制定基金转型方案并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具体事宜,在转型实施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份额折算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0 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18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24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终止申万军工A份额与申万军工B份额上市等事项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择通讯开会的,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有效的申万军工份额、申万军工A份额、申万军工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对应级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申万军工A 份额与申万军工B 份额的终止运作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申万军工份额、申万军工A份额、申万军工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该级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具有法律和合同依据。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申万军工A份额与申万军工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申万军工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或产品风险等级变化的风险

由于基金转型后运作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转型前申万军工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军工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转型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军工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同时,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存在基金变更前后风险等级不一致的可能。提示投资者关注。

(三)基金转型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对于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积极避免基金转型过程中及基金转型后的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