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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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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00万张。

2、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5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 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86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