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3版)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000股(含45,000,0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最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十)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7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六)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八)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九)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000股(含45,000,0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最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十)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7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3日
至2020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陈剑辉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登记邮箱:603456@jiuzhoupharma.com
(三)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公司”)职工监事许加君先生的配偶王海冰女士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数次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近日,经公司自查发现,王海冰女士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日,王海冰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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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属于王海冰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许加君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许加君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王海冰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2020年3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本次短线交易期间,王海冰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累计获得的税后收益人民币68,866.31元(计算过程:卖出成交金额减去买入成交金额,并扣减所涉及的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
2、公司监事许加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王海冰女士也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所存在的问题,许加君先生及王海冰女士就此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公告日起不再违规买卖九洲药业股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王海冰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许加君先生吸取教训,向许加君先生及王海冰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以此为戒,再次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