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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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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4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2,685,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1,911,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10,773,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32%。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13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70%;反对75,357,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0%;弃权2,194,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12,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34%;反对75,35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54%;弃权2,194,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2%。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683,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662,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131,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67%;反对75,357,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0%;弃权2,197,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10,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27%;反对75,35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54%;弃权2,197,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683,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662,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683,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662,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312,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0%;反对22,370,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291,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47%;反对22,37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6%;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