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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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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0-04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9月0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林瑞进,独立董事贲圣林、沈建林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0-2022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优化融资监管标准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主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并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股票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议案名称:发行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9议案名称: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物产环能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物产环能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七至议案十六为特别决议议案且涉及分拆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