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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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9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2020)内0523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2020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重新出具的(2020)内0523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本判决”),本判决补正内容如下:

原判决书内容:

“三、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第一批货物调试款377.70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2)第二批货物调试款201.44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6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3)第三批货物调试款177.66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4)第四批货物调试款7.40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

更正后内容:

“三、被告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第一批货物调试款113.31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2)第二批货物调试款60.432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6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3)第三批货物调试款53.298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4)第四批货物调试款2.22万元及此款自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

其他判决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