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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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0-046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此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20年9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包括境外子公司的外籍员工。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