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首创股份”)配股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首创股份股本总数5,685,448,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705,634,46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配股价格为2.29元/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的方式,配股代码“700008”,配股简称“首创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创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20年9月29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0年9月21日(T+1日)至2020年9月28日(T+6日),首创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16日(T-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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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首创股份总股本5,685,448,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705,634,462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2.29元/股,配股代码“700008”,配股简称“首创配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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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T+1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认购数量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首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有部分香港投资者持有首创股份股票,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香港投资者,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3、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700008”,配股简称“首创配股”,配股价格2.29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首创股份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29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首创股份股票将于2020年9月29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首创股份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本次配股采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主要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0年9月29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0年9月28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17日(T-1日)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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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