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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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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严宏岳先生、陈召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严宏岳,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装备管理、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山东新和成维生素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召峰,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技术科科长、车间主任,2017年9月至今担任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3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0,342,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7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410,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0,615,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92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9,72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董事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柏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胡柏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4,763,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3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7,830,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055%。

(2)选举胡柏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2,33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40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31%。

(3)选举石观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30,467,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3,535,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113%。

(4)选举王学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7,51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58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53%。

(5)选举王正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7,51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58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53%。

(6)选举周贵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7,51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58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53%。

(7)选举俞柏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7,389,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457,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7%。

1.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黄灿、金赞芳、朱剑敏、季建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9,71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79,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6%。

(2)选举金赞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9,71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79,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6%。

(3)选举朱剑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9,71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79,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6%。

(4)选举季建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9,71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2,779,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吕国锋、石方彬、俞宏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吕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3,730,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798,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24%。

(2)选举石方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50,171,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3,239,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45%。

(3)选举俞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43,730,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798,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2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34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0%;反对9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41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3%;反对995,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石方彬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石方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石方彬,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6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任绍兴和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帝斯曼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赛亚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十一名,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胡柏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胡柏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胡柏藩 委 员:胡柏剡 黄 灿 金赞芳 王学闻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季建阳 委 员:胡柏剡 黄 灿 朱剑敏 石观群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黄 灿 委 员:胡柏藩 季建阳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朱剑敏 委 员:金赞芳 石观群

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胡柏剡先生为公司总裁、石观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曾淑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潘学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石观群先生、王学闻先生、郑根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石观群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石观群先生、王学闻先生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郑根土先生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二0二二年一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胡柏藩,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绍兴师范专科学院化学系专科毕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在新昌县大市聚职业中学任教。199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持有本公司9,667,915股(占公司总股本0.45%)股票,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8.50%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胡柏剡为兄弟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胡柏剡,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精细化工专业专科,浙江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副总裁,199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裁。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持有本公司10,13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0.47%)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4.08%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的弟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石观群,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系大专毕业,会计师,中共党员。1999年2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持有本公司7,27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0.34%)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8%的股权。除上述关系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王学闻,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纺织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专科。199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持有本公司6,16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0.29%)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2%的股权。除上述关系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郑根土,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院)项目经理、工艺室副主任、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建设、企业管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石化材料事业部(分管锦纶公司/硫酸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经理兼厂长;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起担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潘学进,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财务科长、财务经理、审计主管,现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部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曾淑颖,女,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18年8月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专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