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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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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德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2人,董事刘振刚、宋龙堂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常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吴明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宏、马秀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网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使客户、投资者、相关方能够更好的了解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网站进行改版,对网址进行了变更,现将调整后的公司网址公告如下:

以上网址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公司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因公司网址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0-065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0年9月14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10,383.69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501,16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7%。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923,113.40万股,占其持有总额的36.9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股票质押及解质押的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质押,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解质押情况

同日,本次解质押股份再次办理了质押,具体如下。

二、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偿还包钢集团债务。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