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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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10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亿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0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审批额度已使用19亿元,本次使用3亿元,累计使用22亿元,剩余283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成都融方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成都融方置业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成都融方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成都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成都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634.40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2.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8.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5.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4%。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