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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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5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是对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的解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A。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士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47,422,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7,422,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7,422,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7,422,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44,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87%;反对2,048,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4,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69%;反对2,048,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2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35,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8%;反对2,048,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202%;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5,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384%;反对2,048,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23%;弃权1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5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

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日和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4日和2019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19-1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临[2019-1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23])。

2020年8月27日和2020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和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20-53])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58])。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经协议三方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协议生效。

综上,本公司与天池钼业、中冶天工三方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解除,同时解除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提供的8亿元额度内的履约担保责任,天池钼业将尽快确定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后续承建单位。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