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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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0-06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协议销售量总计97,2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以下统称东海晶澳公司)将于2020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97,200吨。

若按照PVInfoLink公布的最新价格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91.37亿元(含税,上述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4.71%,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20年10月至2025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东海晶澳公司销售数量合计97,2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范京超

3、注册资本:25,000万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东海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光明路1号

5、主营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光伏太阳能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97,767.37 万元,净资产为8,477.15 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628.74 万元,实现净利润-6,028.34 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10,105.43万元,净资产为8,457.53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0,052.13 万元,实现净利润336.52万元。

东海晶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特能源公司1.22%股份。

东海晶澳公司是新特能源公司的主要客户,过去3年持续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协议金额:2020年10月至2025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东海晶澳公司销售多晶硅97,2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2、协议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电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4、交货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为东海晶澳公司指定的其在中国国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其自提,具体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新特能源公司负责送货,承担运输及相关费用,东海晶澳公司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关费用。

5、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违约责任:

(1)协议期限内,因东海晶澳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的、东海晶澳公司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东海晶澳公司将协议项下货物未用于东海晶澳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或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视为东海晶澳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2)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的、新特能源公司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质量发生争议后,因东海晶澳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东海晶澳公司承担;因新特能源公司供应的当月订单产品不符合协议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纠纷,给东海晶澳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双方予以确认后,新特能源公司须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直接损失。

7、协议的生效: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另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未能全部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当月的《合同执行确认单》。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长年日常经营销售协议,若按照PVInfoLink公布的最新价格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91.37亿元(含税,上述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4.71%,公司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本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较大波动、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