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20 年 8月17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0 年 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施珂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行使监事职权,履行监事义务,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施珂女士,197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商务师。1999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杭州强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商务专员;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电化集团进出口专员;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事行政经理。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华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和累计投票议案,议案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1、3、4、5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议案3、4、5为累计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均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谭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格林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在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期限,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任姝敏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经审议一致选举任姝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7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蒋慧儿(董事长)、黄招有、方伟华、尹云舰
独立董事:梁晓、江乾坤、刘树浙
二、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提名委员会:蒋慧儿、刘树浙、梁晓(召集人)
战略决策委员会:蒋慧儿(召集人)、方伟华、梁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慧儿、江乾坤先生、刘树浙(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黄招有、江乾坤(召集人)、刘树浙
三、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任姝敏(监事会主席)、蔡江瑞
职工代表监事:施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方伟华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尹云舰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蒋哲男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徐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章琪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蒋慧儿女士,公司董事长,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MBA,高级会计师,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石化协会氯碱分会会长、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15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杭州大江东优秀企业家的称号。1980年起就职于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电化集团前身,下同),历任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及财务经理等职务,2000 年12 月起任电化集团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2009 年4 月至 2018年12月担任电化集团董事、总裁(总经理)、总会计师,2018 年12月起至今担任电化集团董事长、总裁(总经理);2001 年至2017年8月,任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有限”)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黄招有先生,公司董事,1942 年 8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理事长,杭州市企 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1961 年起就职于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历任杭州电 化集团公司电化厂技术员、车间负责人、厂长等职务;2000 年 12 月至 2009 年4 月,任电化集团总裁(总经理)、董事长;2009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电化集团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起担任电化集团董事、名誉董事长;2008 年 12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格林达有限董事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方伟华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1978 年 2 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 MBA、清华大学 EMBA,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2000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职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外贸部;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职电化集团外贸部;2004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浙江日华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格林达有限董事、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尹云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2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郑州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是全国标准化委员会电子化学品工作组委员、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1994年8月至2000年12 月,任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生产部部门副经理;2000年12 月至2003 年 3 月,任电化集团生产部部门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副总经 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梁晓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3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研究员;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曾任石家庄永生华清液晶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乾坤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4 年1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2005年6月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07年10 月至 2009年12 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后;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3月,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3 月,任温州市平阳县金融办副主任。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树浙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57 年1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兼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票据中心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专家等职务,2017年12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任姝敏女士,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1963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绍兴文理学院,大专学历;1982 年 7 月至 1983年 12 月,任绍兴市统战部办事员;1983 年 1 月至 1991 年 1 月,任职于绍兴市 树人中学;1991 年 1 月起,先后就职于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 历任出纳、会计、主办会计、会计科科长、财务部经理;2017 年 8 月起至今,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蔡江瑞先生,股东代表监事,1963 年 5 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MBA。1987 年 7 月起先后就职于 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电化集团,目前担任电化集团董事、营销总监;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施珂女士,职工代表监事,197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商务师。1999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杭州强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商务专员;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电化集团进出口专员;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事行政经理。
三、除董事兼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徐华先生,董事会秘书,1965年8月出生,是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理事。1987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杭州叶绿素厂、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叶绿素厂技术员;1993年10月至1997年8月,任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证券部科员;1997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电化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电化集团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今,任格林达董事会秘书。
蒋哲男女士,财务总监,198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税务师。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萧山农商银行信贷主审;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格林达财务总监。
章琪女士,证券事务代表,198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任东冠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助理,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宝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2019年2月至今,任格林达人事行政部法务、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8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在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0年9与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蒋慧儿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提名委员会:蒋慧儿、刘树浙、梁晓(召集人)
战略决策委员会:蒋慧儿(召集人)、方伟华、梁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慧儿、江乾坤先生、刘树浙(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黄招有、江乾坤(召集人)、刘树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方伟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方伟华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尹云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哲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