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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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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
暨减资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0-065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

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获核准并于2016年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前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于2016年度未完成其在前次重组时承诺的业绩,应以其在前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13,015,060股(公司实施2018年度以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等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增至18,221,084股;2020年6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4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增至25,509,517股)补偿予公司。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对价回购该等25,509,517股份后予以注销。

上述业绩补偿方案,业经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或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东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

现公司实施上述已通过决议:公司以总对价人民币1元回购有色集团应补偿予公司的股份25,509,517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4,339,456,283股的0.5879%),并依法定程序予以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39,456,283股减少至4,313,946,76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业绩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中期业绩公告等。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工作日内(8:30-11:30, 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山东黄金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张如英、石保栋

4、联系电话及传真:0531-67710386、67710376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事宜、公司登记变更事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