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0-03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即为通过。议案 2涉及关联交易,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张航作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已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明阳、葛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