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54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64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数 312,900,8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219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298,199,5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5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4,701,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900,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900,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填先生、杨芳女士、师茜女士、李若瑜先生、郝瑞先生、王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三年。
3.1王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841,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10%
3.2杨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636,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153%
3.3师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636,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153%
3.4李若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841,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10%
3.5郝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841,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10%
3.6王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841,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王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641,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0%。
3.2杨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43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83%。
3.3师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43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83%。
3.4李若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641,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0%。
3.5郝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641,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0%。
3.6王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641,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戴晓凤女士、唐红女士、刘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三年(其中:戴晓凤女士任期至2022年5月17日止、唐红女士、刘朝先生任期至2023年9月14日止)。
4.1戴晓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841,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10%
4.2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884,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49%
4.3刘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2,900,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戴晓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641,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0%。
4.2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685,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5%。
4.3刘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70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曲尉坪先生、陈优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三年。
5.1曲尉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12,857,4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861%
5.2陈优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12,636,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1曲尉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4,65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6%。
5.2陈优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4,43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83%。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05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全体与会人员投票表决选举陈炳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第六届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陈炳莲女士简历:
陈炳莲 女士 汉族,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流程主管、税务主管、财务核算管理主管、合并报表主管,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陈炳莲女士没有持有公司及控股股东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陈炳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炳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