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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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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20]508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3、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2日,通过长城基金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结合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009436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在目标日期204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2041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城恒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2日。募集期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认购费率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认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2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02)/1.00=9,906.01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6.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目前仅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天天盈”账户,登录长城基金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联行行号:82318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419999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⑾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⑿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